安徽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7-10 09:32:30
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综合〔2023〕545号),提出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要做到“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并对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的配建作了明确要求。关于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通知》提出如下具体标准:城市建成区新建住宅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并纳入房地产项目规划和验收标准;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5%;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须配建必要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纳入高速服务区评价内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停车场应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用车充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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