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二、统筹布局充电网络
(一)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以全省“六纵六横一环”综合运输通道与多层级综合交通枢纽集群为重点,加快补齐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强化充电线路间有效衔接,打造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的城际充电网络。到2025年,形成覆盖毗邻省份高速公路和国道沿线城市、京津冀互联互通以及连接省内各市的充电网络,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达到100%,实现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际公共充电网络。
(二)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大力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到2025年,主要城区形成半径2公里充电服务圈,力争实现50%以上的单位、园区和居住区配建公共充电桩,实现有序慢充为主、公共快充为辅的充电服务模式。
(三)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推动农村地区充电网络与城市、城际充电网络融合发展,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到2025年,全省建成1000个重点充电示范村,基本实现“各市有示范县、各县有示范乡(镇)、各乡有示范村(社区)”的目标。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省农村地区的充电服务网络,日益满足新能源汽车下乡需求。
三、加快重点区域建设
(一)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优化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河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标准》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与整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
(二)大力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三中心”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充电运营企业逐步提高快充设施占比。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对公众开放。
(三)加快建设电动重卡“充换电走廊”。巩固拓展唐山市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成果,围绕港口、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等短途、高频、重载场景,建设布局货车专用换电站。到2030年,建成适应短、中、长途各类运输场景的电动重卡“充换电走廊”。
四、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一)推动社会化建设运营。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推广充电车位共享模式,提高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整车企业、互联网企业积极探索商业合作模式。
(二)制定实施统一标准。严格执行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加强建设运维、产品性能、互联互通等标准迭代更新。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车桩产品功能范围,鼓励居住区新建充电桩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并接受电网调控政策。推动制定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
(三)持续提升河北省充电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建立数据接入协调会商机制,规范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明确信息采集边界和使用范围,促进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和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引导居住区“统建统服”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鼓励私人充电基础设施自愿接入。到2025年,实现在营充电桩100%接入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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