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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三亚10部门发文
更新时间::2024-01-27 13:25:48

关于加快推进三亚市居民小区充电桩

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建房〔2022〕210号)要求,加快推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破解充电桩进小区难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根本目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分类推进“充电桩进小区”工作,保障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需求。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促进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清洁能源岛建设。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职责分工不明确、建设流程不畅通和安全管理责任不清晰等方面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快推进充电桩进小区工作,促进清洁能源岛建设,提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水平。


三、职责分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充电桩进小区工作;会同三亚市交警支队开展小区周边道路临时停车位建设充电桩试点工作;指导各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小区建设充电桩工作,对无故阻挠或向用户和安装单位收取额外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采用信用管理等措施,记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通报。在新建小区竣工验收前对配建充电桩进行专项验收核查。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规范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和停车收费标准;配合市住建局协调相关企业参与小区充电桩建设运营。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新建小区配建充电桩规划工作,对新建小区配建充电桩数量、位置等规划工审意见批复内容进行规划验收核实。


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整体统筹工作。


三亚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运营补贴市级财政承担部分资金。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小区充电桩电费和服务费收费监督。


三亚市金融发展局:负责会同三亚银保监局从保险等金融方面研究支持政策。


三亚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开展地面及地下车库充电桩建设场所消防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配合推进小区周边道路临时停车位建设充电桩试点工作,加强对小区周边临时停车位车辆停放管理。


三亚供电局:负责精准测算小区用电容量情况,向有建桩需求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小区变压器剩余容量查询服务,并做好电力供应;配合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做好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平台整合、建设、管理等工作,推动我市住宅小区公共桩、统一规划建设的充电桩互联互通接入省级充换电一张网平台,实现我市范围内“一个APP扫码充电”。


四、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配建要求。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充电桩建设有关要求,加强对新建小区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环节监管,确保新建小区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条件,预留充电条件的新建小区建成投入使用的充电桩比例不低于10%,且小区变压器容量须满足充电桩后续建设需求,按技术标准配套建设防火墙或防火卷帘等消防安全设施。小区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充电桩运营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维护管理,保证充电桩安全稳定运行。


(二)规范存量小区充电桩建设流程。小区已实行抄表到户的,由充电桩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含充电桩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实行“一车一位一表”。小区未实行抄表到户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委托充电桩运营企业配合充电桩所有权人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用电报装申请,设立充电桩用电总表,充电桩所有权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充电桩用电需求后,通过该总表供电。


(三)解决小区电力容量不足问题。由三亚供电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小区配电变压器容量情况摸底工作,通过移动客户端、营业厅、“一张网”服务与监管平台等渠道为桩企、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建桩需求的业主提供小区配电变压器剩余容量查询服务。在未经供电企业确认小区变压器容量不足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充电桩进小区工作。当小区变压器容量不足时,供配电设施产权属于供电企业的,由供电部门提出解决方案;供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开发企业或小区业主的,由产权所有者研究提出解决方案。鼓励充电桩运营商共同参与小区供配电设施增容改造,支持采用智能负荷管控、智能有序充电等技术手段实现错峰分时充电,提升电能利用效率,节约增容改造成本。


(四)明晰充电桩建设安全管理责任。由充电桩参建各方签订《充电桩安装承诺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充电桩所有权人为充电桩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要监督充电桩安装企业严格按照有关充电桩建设技术标准施工,确保充电桩安装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充电桩提供方在充电桩投入使用前,要对车主进行指导及培训,并在质保期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充电桩进行维护、保养;充电桩安装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有关充电桩建设技术标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和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充电桩所有人、充电桩提供方和安装企业开展充电桩建设工作,在符合消防、电力容量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应及时配合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走向,配合勘查现场和施工,配合办理用电变更等手续。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地下车库充电桩事后监管,依法将电动汽车充电场所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鼓励充电桩所有权人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有效规避风险,防止损害第三者权益。


(五)加强小区充电桩建设日常管理。区分小区类型和充电桩类型,分别按照以下方式推进建设,积极引入市场化机制,强化管理。


1.存量小区公用桩。要根据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和居民需求,结合存量小区公用桩情况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各小区可选用经高标准遴选的充电运营企业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维护管理,定期开展充电桩设备检修维护,保证充电桩和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可结合“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引导运营企业在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外围商铺和周边道路配套建设充电桩,缓解小区内停车位紧张问题。


2.存量小区自用桩。居民可委托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或充电桩施工单位自行建设、自行管理、自行负责,自行完成物业接洽、电力申报、设备安装、维护检修,同时应接入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与监管平台。支持充电桩运营企业进小区,按照“统建统管”模式开展变压器增容、干线电缆等供电设施改造,提供自用桩安装与维护管理一体化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3.因地制宜推进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有条件的连片小区周边公共区域建设公用充电桩的基础上,开展“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建设,设立专属充电区域供社区居民停车充电,扩大充电服务覆盖人群和区域,提高充电桩使用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电桩进小区工作,加大充电桩建设力度,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对新建小区从严要求建设充电桩,对变压器容量和停车位相对充裕的存量小区加大充电桩建设力度。同时,结合“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和小区周边停车位建设充电桩试点工作,分类分步推进“充电桩进小区”,逐步破解“充电桩进小区”难问题。


(二)加强考核督查。充电桩建设依照有关规定纳入我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对各相关部门落实《方案》以及充电桩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加强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及政策解读工作,通过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及时让居民了解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充电桩报装流程等事宜,充分调动居民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为我省充电桩进小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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